婚后一个月发现妻子患癌 丈夫要求撤销婚姻!法院这样说......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原则,一般夫妻在婚前都会进行体检,如果一方检查出癌症应该告诉对方吗?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赵清华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原则,一般夫妻在婚前都会进行体检,如果一方检查出癌症应该告诉对方吗?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事件回顾

原告王先生诉称,与王女士进行婚前检查时发现有结节,王女士自己去复查了,但并未告知真实情况。后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直到婚后王女士住院手术治疗,其才知道其患癌的真实病情。

王女士故意隐瞒在婚前患有癌症转移的重大疾病的事实,并于婚后实施手术后才告知,违背了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要求依法撤销婚姻。

被告王女士辩称,婚检查出结节几天后,自己自行前往某三甲医院复查,检查报告单显示符合诊断癌症,可能存在癌症转移。自己婚前已经跟王先生讲过患病之事,但没有明确告知系癌症。已经和王先生交流了说不太好,但王先生依然坚决结婚。自己也很感谢王先生当时的支持。婚后一个月,王女士进行住院手术治疗,术后恢复良好,需要定期服药及复查,可以正常工作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结合本案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审理中查明的事实,王女士所患疾病虽为癌症,但其术后恢复良好,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其病情并不足以产生严重损害当事人婚姻自由意志以及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后果,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

此外,王女士确认在登记结婚前虽未明确告知王先生其所患疾病为癌症,但曾明确告知王先生情况很不好,故王先生主张王女士婚前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请。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现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据此,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并非是离婚时可以请求赔偿的法定事由,但是若该重大疾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等。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11-16 15:42
  • 阅读 ( 16260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hbifeng
hbifeng

402 篇文章

作家榜 »

  1. hbifeng 402 文章
  2. 似水流年 14 文章
  3. 周舟 7 文章
  4. 熊丹丹 0 文章
  5. 黄 敏 0 文章
  6. 马晓东 0 文章
  7. vicky 0 文章
  8. 彭春光律师 0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