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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8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取已故亲人银行存款遭拒”的法院判决案例:丈夫离世后,妻子带着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到银行取款,银行以妻子没有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返还存款。
事件回顾
甲和乙是夫妻关系。2017年底,乙与一家银行签订了定期存款协议书,约定乙在该银行开设了一个定期存款账户,存款金额为190万元,存款期限为5年。当天,乙按照约定将190万元存入了银行。之后,乙生病了,处于病危状态时立下了一份遗嘱,遗嘱规定由甲完全享有夫妻共有房产和本案定期存款190万元的继承权。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后,甲凭乙的死亡证明、遗嘱和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这笔存款,然而银行以甲未能提供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甲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因此,甲将银行告上了文山市法院。
经过审理,文山市法院认为,乙所立的遗嘱是合法的,甲作为继承人有权提取这笔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金额为190万元。基于这一事实,法院判决银行退还给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双方未对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那么,亲人去世银行卡里的钱如何取出?遇到案例中类似情况,取款遭拒该如何解决?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律师认为:
根据相关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当先向当地的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笔存款,然后凭办理的证明书向银行申请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对该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的话,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处,然后凭相关法律文书去银行申请过户或支付手续。对于存款金额1万元以下的,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
二、 关于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
(一)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二、 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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