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借款“变身”10万元欠条 “离异单身汉”携妻子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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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施先生与被告陈女士就因恋爱期间写下的一张十万元借条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事件回顾

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亲平台隐瞒其已婚事实,以“离异、单身”身份注册后,与陈女士在该平台相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期间,施先生多次向陈女士微信转款,陈女士也曾多次从重庆飞往广州看望并照顾施先生。

据陈女士陈述,2022年4月中旬,她因急需1万元向施先生提出借钱。在写欠条时,施先生可能害怕陈女士以后发现其已婚而离开他,便提出让陈女士将欠条金额写成10万元,表示这样才能证明陈女士是对他是真心,不会离开他。

出于对这段感情的重视,同时也希望以后能和施先生长久相处,陈女士便听从施先生的要求在欠条上将借款金额“壹万元整”划掉,改为“拾万元整”,并写明“如以后分手,将如数归还”。借条出具的当日,施先生向陈女士转款1万元

据转账记录显示,两人恋爱期间,施先生倒也不吝啬,他共向陈女士转款11.8万余元,其中包含131.4元、520元等特殊含义金额,也包含166.69元、188.88元、500元等百、千、万元不等的金额。后来,陈女士无意间得知施先生是已婚人士,便要求分手。

2023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着10万元借条,将陈女士起诉至江津区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11.8万元。

那么,这笔钱陈女士该还吗?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写下巨额欠条以证明真心,这“借款”到底算不算借款?闹掰了要不要还?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陈女士为表真心出具的十万元欠条,系其与施先生的虚假意思表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魏先生向陈女士出借人民币一万元,同时魏先生也向陈女士实际交付了一万元借款,民事主体之间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对于一万元的借款,陈女士应当偿还,对于欠条中超出一万元的部分,陈女士不负偿还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10-2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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