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修剪自己买的香樟树 居民反被罚款14万?

“修剪”自己花1.1万买的香樟树不成想遭到举报,竟要被处罚14.2万元,14余万的罚款数额是否处罚过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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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雷静

“修剪”自己花1.1万买的香樟树不成想遭到举报,竟要被处罚14.2万元,14余万的罚款数额是否处罚过重呢?

事件回顾

业主李先生最近碰到了糟心事,自己花钱购买的香樟树多年前种在自家院外,因为嫌它遮挡阳光找人“修剪”后,竟然要被城管处罚14.42万元。

今年1月20日,李先生请人来修剪一棵香樟树,这棵树是他于2002年花费1.1万元买来的。

最初,这棵香樟树是种在李先生家院子内的,随着它越长越高,会遮挡家中的采光;没过几年,李先生就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外。

又过了数年,香樟树继续茁壮成长,再次挡住了李先生家院子里种植花草的阳光,于是他决定将香樟树修剪一番,就请来工人,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

然而,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却是他的这一举动,被其他居民举报了。经过调查后,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出行政处罚书,认定李先生“砍伐”树木,罚款14.42万元。

对此,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解释:个人未经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

李先生感到困惑不已,他想不明白,自己并未把树“砍死”,而今香樟树也冒出了绿芽,怎么就被认定为砍伐树木了?14余万的罚款数额是否处罚过重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雷静律师认为:

本案中,李先生将樟树从庭院移入公共绿地,并没有引发了所有权的变动。

当年李先生既没有抛弃所有权,也没有将其赠予全体业主的意思表示,事实上,十年之后,他自行请人“修剪”该樟树,正是表明他一直想着“樟树是自己”。另外,并没有发生征收、添附等引发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就法理而言,绝不能因为树移出院外,就视为丧失了所有权。

至于李先生这一“移栽”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其一,绿化性质的变化。这颗樟树因为迁移至公共绿地,应当被认为是公共绿化;其二,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李先生擅自迁移树木与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擅自迁移树木,李先生应当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依据法律法规,属于公共绿地化树木,只能通过养护部门修剪,同时在修剪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标准执行。居民可自行处置树木的情况,是树木长在自家院落内且树木胸径小于25厘米,如果树木胸径过大,即使修剪种在家里的树木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所以李先生自行修剪院外香樟树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而李先生在修剪时把香樟树砍成了树桩的样子,就不再认定为“过度修剪”,而是“砍伐”。

此外,依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第43条第2款的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相关部门在法规规定范围内对李先生予以罚款,并不存在处罚过重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 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 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三)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绿化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款、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建设、养护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分别按照擅自迁移、擅自砍伐树木的规定予以处罚。

  • 发表于 2021-09-0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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