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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青年男子欲跳楼,围观大爷起哄“不跳不是人”,最终男子从高楼一跃而下……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
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栋高楼楼顶,一名24岁青年男子欲跳楼轻生。
视频显示,这名青年男子站在楼顶边缘徘徊时,楼下有不少人驻足围观,一位推着电动车的大爷起哄“你跳,不跳不是人”,并出言辱骂楼顶男子,周围人群传来嬉笑声。当天21时许,男子从高楼跳下。
目击者张女士称,当天下午就看到男孩爬上了高楼,之后还有人目睹他情绪崩溃,哭泣抓头。“在楼顶抹眼泪,抓头。他年纪轻,阅历不够,已经在崩溃边缘了,还这样刺激他,真的很可怜。”
据媒体报道,6月29日下午5时许,消防接到救援任务前往现场,晚上9时许,该男子从楼顶跳下。记者从当地医院和殡仪馆了解到,轻生男子当晚不幸身亡。
6月30日晚,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发布警方通报。内容如下:
2023年6月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男子在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轻生。
沈某(男,67岁)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6月30日已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该事件引发关注后,许多网友对大爷起哄的行为表示愤慨。那么,用言语怂恿起哄轻生者跳楼,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律师认为:
用言语怂恿轻生者跳楼是否涉嫌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如果故意怂恿他人自杀,同时对自杀者的自杀行为产生了教唆或者帮助作用,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怂恿者的行为就涉嫌了犯罪,如果怂恿者的行为只是扰乱公共秩序,那么其行为是涉嫌违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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