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2月28日下午,四川达州市渠县城区一小区,一名六旬老人接孙子放学,爷孙俩走到小区三栋楼下时,老人被从天而降的一个木块砸伤,后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件回顾
砸人的木块从何而来?死者一位亲戚告诉记者,自己赶往现场时,看到木块已断成两节,上面还带有铁钉,长度约有2.2米。
死者儿子肖某介绍,事后自己拨打了110报警,希望警方调查清楚原因。几天后,他接到渠县警方电话,被告知肇事者是一名小男孩。肖某称,警方调查发现,从天而降的木块系一名8岁男孩所扔。孩子姓杨,家住附近小区,是一所小学的二年级学生。警方表示,小男孩在智力方面有问题,家长去年曾带其到重庆一家医院做过检查。
肖某告诉记者,警方通报他已找到肇事小孩,孩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演示了怎么从楼顶扔木块。小孩下楼之后,看到现场围了很多人被吓倒了,就离开了现场。
对于父亲之死,肖某认为,除了扔木块的肇事小孩,小区物业公司也有责任。
肖某介绍,监控显示,肇事男孩并没有带木块进电梯,而是到了楼顶,将楼顶的木块扔下砸到其父。小区物业每天都要进行安全巡查,安全方面物业没做到位。
肖某说,事发后,街道办等单位前后组织多次调解,但协商均无果。最让他气愤的是,物业公司的态度“从有责任变成了无责任”。
3月份,肖某曾找到物业公司,对方当时称自己有责任。但到调解的时候,小孩父母称自己家庭困难无力赔偿。此外,物业公司称警方已找到当事人,“物业没有责任。”
据了解,目前警方已调查结束,死者家属已起诉。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肇事男孩和小区物业应负什么责任?物业是否有责任?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肇事男孩作为侵权人,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肇事男孩年满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具有保障小区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本案中,肇事男孩并非本小区的居民,且其是前往案发地楼顶,并将楼顶的木板扔下的,物业公司未对楼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使得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其未尽到管理的责任,导致了此次事件的发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