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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请病假外出旅游,单位发现后能开除吗?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员工许某某还真这么干了……
事件回顾
许某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1998年7月13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月工资为1.3万元左右。
2019年7月11日,许某某申请2019年7月22日、7月29日至8月2日、8月5日至8月9日、8月12日至8月16日年休假,被拒绝。
2019年7月12日,许某某重复申请上述期间年休假,再次被拒绝。
2019年7月18日,许某某申请7月18日至7月31日病假,其提交北京某医院门诊电子病历、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等显示,诊断为“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等,医嘱为“卧床静养,颈部功能锻炼”等。于是,公司批准了其2019年7月18日至7月31日的病假14天。
不过,让公司大跌眼镜的是,公司发现许某某在病假期间实际上没在北京家里休养,而是跑去了海南。
2019年8月21日,部门经理景某与许某某电话录音显示:
景某:“那你生病那段时间,你是在哪休息的呢?”
许某某:“在家啊。”
景某:“在北京是吧?”
许某某:“在家啊,对啊。”
景某:“我收到消息,有人说在海南机场看到你了,和你刚才说的,你在北京看病,这个是不一致的。”
许某某:“……你跟我说这个,你怎么没说在美国看见我呀,对吧?你跟我说这个有什么用啊?我告诉你我病了,我也没旅游,我就是在家养病,我告诉你。”
景某:“那也就是说,你是在北京,对吧?是没有去过海南的,对吗?”
许某某:“……我就告诉你,我在家养病,而且我遵医嘱,在家养病……”
景某:“是明确有人告诉我在海南有看到你。”
许某某:“你让那人,你说谁?谁?你说,我跟他对质,好吧?你别跟我说这个。”
2019年8月23日,公司以许某某病假期间外出旅游属于“欺诈、不诚实”构成严重违纪、有违诚实信用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对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于是,许某某向北京市朝阳仲裁委申请仲裁。朝阳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18066.95元。然而,许某某、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均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员工请病假去旅游,公司将其开除,合法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另外,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是劳动者应予恪守的社会公德,而且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患病需要休息,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条等为依据,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
许某某以病假为由去外地旅游,许某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属合法解除,故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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