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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今年34岁的小芳,家住四川盐边县的一个小山村。2011年,经他人介绍,她与小4岁的马某某相识,两人认识十余天后便结了婚。
事件回顾
婚前,马某某与他人生育有一个女儿小慧。婚后,小芳又生下小聪、小超两个儿子。然而,养育3个孩子给这个家庭带来不小的压力。于是,她决定和丈夫一起外出打工。
外出打工期间,3个孩子都由老马夫妇负责照看。老马称,儿子儿媳刚出去打工的一段时间,还经常往家里拿钱以补贴小孩上学所需。但儿子儿媳几年前发生矛盾,经常小吵小闹,就没有再往家里转过钱,3个孩子的花销则全部落在了他们的身上。
老马曾以为,他们尽力帮忙照看孩子,儿子儿媳努力挣钱,两人的婚姻就会稳固。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儿子儿媳经常吵架,儿媳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为何要离婚?小芳称,丈夫马某某曾染上毒品,还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有时甚至会对她家暴。“最严重的一次,被打得耳朵里都出血了,脸也受伤了。”对于小芳的说法,丈夫马某某没有否认,在法庭上也没有提出异议。
但是,令小芳没有想到的是,婚还没离成,自己却被公婆告上法庭,索要15万余元“带孙费”。2022年,老马夫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儿媳支付3个孩子最近几年的抚养费。
老马夫妇提出索要的“带孙费”,主要包括孩子最近三年的生活费、房租,还有带娃的误工费,其中有1万多元是为孩子支付的教学用书费、保险费等。
2022年12月1日,盐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芳支付原告老马夫妇因代为抚养小聪、小超支出的各项费用14400.6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老马夫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老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期已经收到了判决书,3个孩子依然是他们两个老人在带,“现在儿媳还没给这1.4万余元,儿子儿媳还是夫妻关系。我们不是真的想要这个钱,如果不是她要离婚,我们也不会起诉。”
那么,父母有义务帮忙带孩子吗?如果父母帮着带孩子,应不应该给父母相应的经济补偿?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法定义务帮子女带孩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无当然的法定扶养义务,若父母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扶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依法向孩子的父母主张实际支出的抚养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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