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老人病逝下葬后医院通知:弄错了人还活着!

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

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近日,广西南宁一老人“死而复生”一事引发网友关注。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尹婆婆今年87岁,此前住在养老院。2022年12月27日,养老院通知家属,老人因身体不适,需送往医院治疗。

次日凌晨,医院通知家属称老人病危;过了10分钟后,又称老人因抢救无效去世。家属赶到医院后,看见逝者戴的手环上写着自家老人的身份信息。

随后,院方出具了《居民死亡殡葬证》,家属核对了身份信息并掀开布帘确认遗体后,立刻把逝者带回家,并准备丧事。

尹婆婆的家属陈女士回忆,一家人赶到医院后,看到一名戴着帽子的老人躺在病床上,“医院(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你们家老人在那’。我们就看了手腕带和床头牌,名字都对得上,我们也不可能去翻吧。”

陈女士表示,当时确认遗体是在病房内,房内灯光比较昏暗,而且医院一直在催促家人签字、办手续,现场比较混乱。院方出具了《居民死亡殡葬证》,家里有人签了不进行尸检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下午,医院却打来电话称弄错了,尹婆婆还在医院里。但家属已将逝者进行了埋葬。随后,家属赶往医院,确认老人还活着。

据了解,87岁的尹婆婆与逝者于同一天入院,逝者73岁,两人相差14岁。

陈女士称,在整个过程中,由于遗体被放置在不透明的木棺中,加上也没有瞻仰遗容之类的活动,因此这一乌龙自始至终没有被家人发现。

1月3日,去世老人黎婆婆的儿子孙先生称,目前正等待与医院协商处理。“我们家人都非常崩溃,都没看到我母亲遗体。”

据悉,黎婆婆也是27日由养老院转移至该医院的患者,孙先生当时由于确诊新冠阳性正在发烧,担心探望老人会传染她,因此交给养老院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12月30日,孙先生痊愈后前往医院看望母亲时,才发现“黎XX”的病床上是陌生老人。“我当时三楼四楼上上下下翻遍了,找不到人,后来他们才说两个人弄错了,我母亲已经过世,”。

两位老人的家属表示,目前在等待和医院协商。陈女士表示,目前家属的诉求是医院承认错误,书面道歉,还要查清给老人用药的情况。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哪方的责任?家属能索赔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家属将老人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家属与医院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医院须依据合同的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全面的履行自己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医院具有核实病人身份信息的义务,但其未能全面履行该项义务,导致老人“死而复生”这一事件的发生,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该违约行为给家属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家属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07-03 13:59
  • 阅读 ( 19762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hbifeng
hbifeng

436 篇文章

作家榜 »

  1. hbifeng 436 文章
  2. 似水流年 14 文章
  3. 周舟 7 文章
  4. 杜丁 1 文章
  5. 闵东升 1 文章
  6. 兰州本地空放私借 0 文章
  7. 李军 0 文章
  8. 刘礼荣 0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