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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雷静
张某努力打拼几年终于升到部门主管,却被公司强制退休。这种事情令人难以接受,张某有权要求单位赔偿吗?
事件回顾
张佳快要过 50 岁生日了,没想到公司给她送了份“大礼” —— “你可以退休了”。张佳只得去办理退休手续,却被人社局告知还没达到退休年龄。这可怎么办?
事情还要从 17 年前说起,张佳经过面试顺利入职一家检测公司任验货员。当年她充满干劲,几年后升职任部门副主管,并续签劳动合同。签订两期劳动合同后,张佳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张佳升职为部门主管,薪水也随之提高。
2019 年 4 月,在张佳即将年满 50 周岁之际,公司要求张佳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张佳则认为自己的退休年龄应为 55 周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所以并没有配合办理。但公司依然向张佳寄送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称双方的劳动合同将在张佳年满 50 周岁当天自动终止,并要求她在这之前做好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
张佳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便注销了她的工作账号,这导致了张佳即便前去上班也无法开展工作。无奈之下,张佳回到家中并自行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然而人社局却出具了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认为张佳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办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条件。
张佳只得起诉至法院,张佳表示如果公司同意,自己愿意再回去上班。不过,这家公司坚持和张佳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公司辞退张佳的做法,合法吗?“被” 退休之后,张佳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赔偿呢?张佳现在这种情况还能办理退休手续么?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雷静律师认为: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被” 退休之后,张佳有权要求单位赔偿,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照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本案中张佳刚满50周岁,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款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张佳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其岗位是部门主管,劳动行政部门据此认定李某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相关不予批准退休的行政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在张佳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张佳有权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劳动者提前退休应当符合特定年龄、工龄及工种等条件,张佳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述条件,因此不能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 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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