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客下车呕吐坠桥身亡 出租车司机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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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

徐某饮酒后搭乘吴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途中徐某称要呕吐,吴某即将车停在路边,徐某独自下车呕吐。不料等吴某再回头,没看到徐某,就下车寻找,结果发现徐某已从10多米高的桥面坠下死亡。死者家属认为被告吴某对乘客的安危疏于防范,在严禁停车路段停车,是导致徐某坠桥死亡的主要原因,向法院起诉。这场事故司机到底有没有责任?家属索赔合理吗?

事件回顾

2017年2月的一天晚上,徐某在汉口某酒吧饮酒后搭乘吴某驾驶的出租车,欲返回位于武昌的家中,当时徐某坐于出租车的后排座位。

当车行至武汉长江大桥汉阳桥头上桥路段(距汉阳桥头堡80米)时,徐某称要呕吐,主动拉开车门想要下车,吴某即将车停在路边,徐某独自下车呕吐,吴某则在车上等待。不料等吴某再回头,没看到徐某,就下车寻找,结果发现徐某已从10多米高的桥面坠下死亡

死者家属悲伤之余,认为被告吴某明知徐某醉酒意识不清醒,却任由她下车,对乘客的安危疏于防范。不仅如此,司机在严禁停车路段停车,是导致徐某坠桥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家属认为,吴某和车主陶某、吴某的用人单位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协商赔偿无果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95.8万余元

“事发当天正好过元宵节,上桥的车流量很大,为了保证乘客的安全,我打开双闪灯,慢慢将车靠边停下。车门一拉开,她就在蹲在地上呕吐,离车很近,我并不知道她会跑到桥栏杆那边去”。吴某向法院表示,在整件事中自己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公司提出,案发时司机是在长江大桥的人行道边停车,是一个安全场所。而且大桥及栏杆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高度约为1.2米,徐某身高不到1.6米,非攀爬不能越过,吴某对徐某坠桥的危险无法预见。即使证明徐某当时是醉酒状态,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酒后行为并不应免除其民事责任或增加他人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司机、车主、公司均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场事故司机到底有没有责任?家属索赔合理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理论上,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有侵害行为、产生危害后果、加害行为与产生的危害后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一般情况下,若出租车司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造成乘客下车后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司机的违法行为与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间是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但本案中司机吴某违法停车地点与大桥栏杆之间还有人行道,说明该区域是允许行人正常通行的,从一般社会人的通常认知水平来看,吴某违法停车的行为并不会引起乘客坠桥。所以,即使司机吴某违法停车的行为在客观上为乘客坠桥创造了条件,但不能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侵权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司机吴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05-1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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