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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
在举办婚礼的前2天,男方突然宣布取消婚礼,和已经怀孕5个月的女友分手,但婚讯已经通知了双方的亲友,女友挺着孕肚一气之下向男方索赔100万元。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据了解,在婚礼前夕,女方依然坚持彩礼必须8万8,同时要准备五金、四大件,而且在重庆举办婚礼后,还要在安徽再办一场,而且准丈母娘表示,如果达不到这个规格,这个婚就不要结了。
在筹备婚礼时,男方已经花了20多万,而男方的家里还有一个患上恶性肿瘤的父亲,家里又只有一个劳动力,男方只能拿出5万的彩礼钱,在他无法同时承担父亲的医疗费,又满足女方对婚礼和彩礼需求的情况下,只能提出分手。
面对被突然分手的结果,女方也觉得很憋屈,但为了肚子里的孩子,希望男方能够回心转意,给自己和孩子一个家,可以如期举办婚礼。
但男友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如果女方愿意生下孩子,自己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如果女方选择流产,他也会承担所有的费用。
见到态度坚决的男友,女友觉得自己已经怀孕5个月了,如果选择流产,可能会对自己的生育能力造成影响,并要求男方赔偿100万。
经过协商,女方将自己的要求打了对折,只让男方赔偿50万,但男方依旧坚持自己的方案,但考虑到女方独自一人在重庆,又没有经济来源,还是先转了2000元给女方,并叮嘱她要好好照顾自己。
那么,女方索赔50万的诉求合理吗?如果生下孩子,抚养权归谁?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够加以干涉或强迫。同时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男女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女方终止妊娠不需要男方同意,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此种情况下男方需要赔偿女方,所以女方索赔50万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实现其诉求。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本案中原则上女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支付抚养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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