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干部带人上门殴打业主 是否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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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赵清华

街道工作人员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竟直接出手殴打,还要求删除监控视频。这一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事件回顾

近日,一段“街道办干部带人上门殴打业主”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一男子在几名穿制服的人陪同下,将房间主人推倒在沙发上,随后进行了撕扯和拉拽。

跟视频一起被传播的还有一张微信截图,一名湖南省浏阳市某小区的业主称,因为她对小区近期部分措施提出了异议,当地街道综合治理办主任廖某带着3名公职人员闯入她家,对她老公进行了殴打,并要求其删除家里监控拍摄的视频。她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11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网传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在上户沟通工作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浏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

此次浏阳市纪委监委公布调查荷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主任廖勇等人殴打危某的细节:

因疫情防控需要,危某所居住小区物业保留主出入口,将危某居住楼栋临近的西北门予以临时关闭。危某于11月28日晚上将西北门出入口门锁损坏,小区物业将此情况向荷花街道办事处报告。

11月29日上午10时许,廖勇带领荷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3名巡防队员(系劳务派遣人员)陈某、张某、伍某某前往危某家,处理危某因损坏小区门锁与小区物业产生的矛盾纠纷。

廖勇上门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来意,危某不同意廖勇等人进入家中,廖勇要求其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危某不同意,廖勇等4人上前拉拽危某。后廖勇提出可不到派出所,到危某家中沟通,危某同意。廖勇等4人进入客厅,在进一步沟通过程中,廖勇言语粗暴并殴打危某

廖勇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事后,廖勇等4人已当面向危某及家人赔礼道歉

据后续报道,浏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廖勇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责成荷花街道办事处对陈某、张某、伍某某予以辞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荷花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依纪处理。

那么,街道办主任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街道办主任打人的行为超出履职范围,是否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罚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公安机关鉴定伤情构成轻伤的,应按故意伤害罪进行立案查处。

本案中街道办主任廖某上门沟通过程中向危某提出“可不到派出所,到危某家中沟通,危某同意”。因此廖某等人进入危某家中已经征得住宅成员危某的同意,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街道办主任廖某为国家公职人员,同时是中共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会受到违纪处罚,危某伤情若经公安机关进行验伤,鉴定构成轻伤的,廖某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02-1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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