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超3次不在工位 被以旷工为由辞退!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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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田崇军

对于上班族而言,工位就是自己的办公“领地”,在这一亩三分地上,几乎一坐就是一整天。不过,谁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事情,当员工不在工位时,用人单位能否就此认定员工是无故脱岗,并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呢?

事件回顾

刘某入职某公司一年多后,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未经批准旷工超过3日。

被告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多段显示刘某未在工位的视频,公司认为,刘某全年累计旷工已超3日,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擅自离岗系脱岗,脱岗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刘某因不服仲裁结果,将公司诉至法院。刘某指出,证据视频中自己均进行正常考勤、超额完成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工作时难免与同事进行沟通,不能因未在工位就认定为脱岗。被告公司未能证明安排刘某工作时其不在岗,或因刘某不在岗未完成工作,也未与刘某进行脱岗旷工时长的核实或确认,公司亦未证明其曾就脱岗情况对刘某进行过提醒或警示。

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6万余元。

那么,不在工位算旷工吗?认定旷工,公司就可以开除员工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田崇军、吴胜利律师认为:

旷工行为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予以明确规定的,是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的缺勤,并达到一定天数的行为,刘某已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正常考勤,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也并未因不在工位而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本案中的用人单位以不在工位开除刘某不具有正当的理由;认定为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送达到劳动者,才能合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02-1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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