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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赵清华
近日,陈某向警方报案称,被人骗婚又骗财,而对方身份令人大跌眼镜!
事件回顾
陈某在某聊天群中添加了一个微信好友,对方自称名叫覃晓,1993年生,在物流公司上班。“平时工作很忙,年纪不小了,想通过交友群来解决人生大事。”两人在微信里神聊,受害人陈某一看微信头像是个大美女,便深深地喜欢上了覃晓,两人“如胶似漆”腻歪了一年,已到谈婚论嫁之地步。
交往期间,“覃晓闺蜜”指导其如何通过送花、送礼物等方式讨女孩子欢心。同时,深陷“爱河”的陈某在覃晓的暗示下陆陆续续向对方转账,前后共划了将近9万元。
陈某一直期待女友出现,但覃晓均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脱,迟迟未露出庐山真面目。
想念难受之时,陈某曾通过美团订花,按照“女朋友”给的地址送到柳州市某小区,显示礼物签收后,陈某知道爱意已送达,心里美滋滋的。不久,陈某决定不告诉对方直接前往柳州,制造一个“泰坦尼克号式”的世纪邂逅,没想到未见“女友”只见老头。
“对,这个地址是我家,是我一个女亲戚叫我代收花,但是她也不姓覃,姓林。老弟你是不是搞错了!”听闻此话,陈某终于意识到被骗。
愤怒的陈某选择报警,警方很快将“覃晓”抓获。据“覃晓”交代,自己真名叫林某先,现年50岁,已婚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自己也已经当外婆一年有余。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被人拉进聊天群,不久陈某主动加其为好友。博得陈某信任后,她化名“覃晓”以购买首饰、帮父母垫付住院费等各种理由频频向其伸手。不料陈某死心塌地,真的找上门来,导致东窗事发。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先已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处以刑事拘留,林某先家人已筹款赔偿受害人陈某损失。
那么,林某先可能面临怎样的后果?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吴胜利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及学术理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构成要件为首先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其次被害人据此产生错误认识,再次被害人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然后行为人取得财产,最后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具体到本案中,林某先在微信上化名“覃晓”以恋爱为由取得陈某信任,后又以购买首饰、帮父母垫付住院费等各种理由频频向其伸手,陈某因此上当受骗,频繁向其转账,前后共划了将近9万元,数额较大,林某实施诈骗行为时已经年满50岁,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涉嫌诈骗,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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