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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小情侣间偶尔发生矛盾,闹闹口角分分合合是件很平常的事。最近,小周(化名)就挺烦心的,因为她从没想过自己曾经信任的男友,居然背着她偷偷干这事……
事件回顾
小周今年25岁,样貌和家境条件都十分优越。2019年年底,她和王某相识,两人一开始聊得火热,在2020年年初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是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在今年年初分手。
小周平日里开销不小,近段时间,她发现自己的钱好像花得“特别快”,便留心查看了自己的电子账单。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从去年10月开始,小周账户内有好多钱陆陆续续转到了前男友王某的支付宝、微信账号里。除去自己主动转给王某的10000元外,共有56000余元是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的。
气愤的小周打电话向王某质问,对方一度矢口否认,小周便报了警。不久王某来到现场,解释道,“之前手头紧,我问她借过钱,这钱我是用来调个头,也会一起还给她,我本来就打算月底还给她。”
小周则说:“这和借钱能一样吗?你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的,这是盗窃问题好不好。”对此,王某则狡辩道:“你要我还钱可以,可我们是男女朋友,怎么能叫盗窃呢?”
最后面对警方的询问,王某承认了自己转账的事实。当民警问及王某如何得知女方的支付密码时,王某表示:之前谈恋爱的时候女方输门禁密码时提到过,她所有密码都是用同一个密码的,就尝试着输了这串数字,没想到竟然成功了。
王某称,因自己这段时间都没有参加工作,入不敷出,就动起了偷偷将女友账上的钱转到自己账上的念头,一开始还比较紧张,怕女友发现,后来发现女友并没有查看电子账单的习惯,也并未察觉自己账上钱少了,就越发大胆。如今自己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后悔莫及。
那么,王某口中“男女朋友怎么能叫盗窃呢”的说法,从法律上来讲站得住脚吗?在这起事件中,他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王紫君律师认为:
王某的说法站不住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小周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属于盗窃犯罪。即使王某与小周是情侣关系,在未征得小周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小周的财物仍然构成盗窃罪,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这里也提醒大家提高安全意识,重视网络财物转移支付安全,不轻易透露自己的账号及密码,一旦发现被盗,应当立即报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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