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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田崇军近日,一则财产纠纷案引发网友关注。男子在离婚12年后被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拆迁款。妻子莫名消失18年,知道有拆迁款才回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1984年,李某、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育有一子,并将婚内购置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便再也没有回家,一直音讯全无。
刘某找遍了附近,甚至去远方寻找妻子下落,但是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妻子失踪6年后,2009年,丈夫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
2021年4月,李某、刘某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获得了征收补偿款50万余元,加上邻居占用土地给予的补偿款5万余元,合计56万余元。
2021年6月,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房屋拆迁款。刘某十分不满意,他认为双方已经离婚12年了,妻子从来没有照顾过家庭,应当视为放弃财产分割权利。
那么,前妻李某该不该分得拆迁款?分多少合适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田崇军、吴胜利律师认为:
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刘某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这并不代表着李某放弃了财产的分割权利,故李某有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此外,李某在离家出走至刘某起诉离婚期间,长期杳无音讯、下落不明,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刘某予以适当照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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