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好感”便跟踪尾随?男子偷配别人家钥匙开门被抓!

男子半夜偷开女子家门,被抓后狡辩是“心生好感”想邀请一起跑步……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吴胜利

男子半夜偷开女子家门,被抓后狡辩是“心生好感”想邀请一起跑步……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

8月31日,浙江杭州的刘女士(化名)报警称有陌生男子在用钥匙开其家门。

刘女士介绍,此前就有邻居告知半夜有人开自家的门,还好当时反锁了房门,对方无法开门。刘女士随即就装了监控,直到最近一次,监控提示门口有人移动,刘女士立即请邻居帮忙锁住单元楼,随即报警。

经询问,该男子称自己在路上见到刘女士心生好感,想认识一下约着一起跑步,便跟着刘女士回家,之后几乎每天都会去刘女士家门口转一圈,某次恰巧看到刘女士家门钥匙放在门口鞋子里,于是就拿着去配了一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男子对于偷配钥匙开门的辩解,惹怒了众多网友。心生好感就能偷配别人家钥匙开门?

那么,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会被判刑坐牢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 吴胜利律师认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男子先是尾随刘女士回家,后又偷着配了刘女士家的钥匙,又在半夜开刘女士家的房门,可知其至少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故意,且实施了犯罪行为,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房门反锁导致其未能进入,而其未能侵入住宅是因房门反锁“不能”进入,而非男子“不想”进入,因此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2-11-15 10:57
  • 阅读 ( 14696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hbifeng
hbifeng

402 篇文章

作家榜 »

  1. hbifeng 402 文章
  2. 似水流年 14 文章
  3. 周舟 7 文章
  4. 黄 敏 0 文章
  5. 马晓东 0 文章
  6. vicky 0 文章
  7. 彭春光律师 0 文章
  8. 2kks 0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