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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赵清华
2022年9月3日,一段关于“宝马女司机撞人拖行”的视频在网络上疯狂传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事件回顾
网传视频显示,一宝马车被拦停在路边,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机下车并进行呼气测试。女司机最初坐在宝马车内,疑似仍在接打电话,随后被交警勒令下车带至一旁。宝马车驾驶座一侧车轮下方有一位伤者横躺,衣服破损,疑似被拖拽了较长距离。现场有目击者喊“打120”。
9月4日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那么,肇事司机肖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吴胜利律师认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肖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与前车追尾相撞后没有停车,反而继续驾驶,涉嫌交通肇事罪;经鉴定后,其酒精含量达到124.51mg/100ml,系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如果肖某某在明知道撞到人的情况下,仍然故意继续前行,拖行他人,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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