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算“爱情”?女子被男友“抵押”给毒贩 获知真相后还主动配合

在一起涉及13.6千克海洛因的贩毒大案中,一女子听信毒贩男友的花言巧语,孤身犯险成为毒品交易的人质,在获知真相后竟还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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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吴胜利

在一起涉及13.6千克海洛因的贩毒大案中,一女子听信毒贩男友的花言巧语,孤身犯险成为毒品交易的人质,在获知真相后竟还主动配合。

事件回顾

2018年,刑满释放人员蒋某和张某共谋从境外走私毒品到重庆贩卖。蒋某到边境地区了解“行情”发现,由于公安机关对跨境贩毒案件的持续打击,境外毒品“销量”大跌。为提高“销量”,境外毒贩在向“下家”兜售毒品时,可以接受“下家”用人质担保交易,使“下家”可以用较少的预付款获取大量毒品。

得知这一情况后,张某将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女友王小娜身上。2018年底,张某以花言巧语诓骗王小娜说,只要去昆明朋友家住上二十几天,什么都不用做,回重庆就能得到3万元,王小娜便同意了。在重庆机场,张某告诉王小娜,自己带了二十多万元现金,让王小娜和他假扮夫妻,如果安检问起来,就说是去昆明买房子的。王小娜闻言惊疑不定,但仍然跟随张某上了去昆明的飞机。

到达昆明后,张某命令王小娜单独登上毒贩的面包车,并将现金也一并扔上了车。面包车带着忐忑不安的王小娜离开了昆明,长途跋涉前往位于边境的一处隐蔽房屋。在这里,王小娜被软禁了20余天。

2019年春节将至,心里没底的王小娜回家过节的想法越发急迫起来,开始打电话催促张某。蒋某、张某询问“上家”,对方表示此次发出的毒品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交易失败,下一次“发货”将在几个月以后。由于这次毒品交易未能成功,应蒋某的要求,“上家”于2019年春节前将王小娜放回重庆。

回到重庆后,王小娜怀疑自己被作为毒品交易的人质,便质问张某、蒋某是否正在购买毒品。蒋某承认他们正在购买海洛因,上次张某携带的二十多万元现金就是定金,但对于王小娜是不是人质闪烁其词。

2019年4月,张某再次要求王小娜前往边境地区,并许诺给予更高的报酬。王小娜同意了男友的要求,再次前往4个月前被软禁的地方作为人质。2019年5月中旬,“上家”安排手下腊某、郑某、糯某3人从境外出发,分头驾驶租来的汽车携带40块海洛因前往重庆。

2019年6月5日,腊某等人辗转到达重庆市渝北区与蒋某、张某接头。疑神疑鬼的腊某告诉蒋某毒品在一辆红色小轿车后备厢的编织袋中,不等验货就匆匆跳上一辆越野车扬长而去。蒋某、张某刚刚拿到编织袋,就被守候在旁的公安民警捉个正着。现场在编织袋中查获39块海洛因,共计13.6千克。

当天,腊某等人也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民警拦截,在他的车上查获了最后一块海洛因。腊某后来供称,这块海洛因是其在转运过程中因精神紧张不慎遗落在车上的。至此,这次毒品交易的双方全部落入法网,涉案的40块海洛因也全部被收缴。

蒋某、张某失联后,“上家”火速令王小娜打电话查清蒋某、张某是否“黑吃黑”。此时,王小娜才从“上家”那里得知,自己的男朋友仅支付了二十多万元定金,便从“上家”手里提走了价值数百万元的毒品,而自己是唯一的“抵押物”。无奈之下,王小娜只好四处联系亲友寻找蒋某、张某的下落。

经过十多天提心吊胆的生活,“上家”终于确定蒋某、张某均已被捕。失去“抵押价值”的王小娜终于被放了出来,后于2019年6月22日在云南省芒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那么,得知真相的王小娜主动配合男友的行动,是否涉嫌犯罪?蒋某、张某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吴胜利律师认为:

本案中,王小娜明知其男朋友张某和蒋某在购买毒品海洛并贩卖,仍然到“上家”处充当人质,其行为为张某、蒋某购得海洛因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张某、蒋某贩卖的海洛因毒品数量超过13.6千克,因此应受到由人民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律惩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普通案例1篇 )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 地方司法文件2篇 普通案例29篇 )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2-10-2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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