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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田崇军
高温天,垃圾桶内传来婴儿的阵阵啼哭,当地警方回应,因为夫妻吵架,母亲一怒之下把亲生孩子扔进了垃圾桶……
事件回顾
7月18日,广东江门一行人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被丢弃的婴儿,现场传来婴儿的阵阵啼哭声,随即报警。
对此,当地派出所的警务人员回应称,孩子是被其母亲扔到垃圾桶的,原因是孩子父母之间发生激烈争执,母亲一气之下就将孩子扔进了垃圾桶。警方已经对婴儿父母进行严厉批评,但因为孩子母亲情绪不稳,所以警方还在持续关注二人。
网传视频显示,当时垃圾桶内有一个孩子和一个矿泉水瓶。孩子在不停动弹,挥舞手脚,哭喊声一直未停过。
该视频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一度冲上微博热搜,不少网友表示愤怒,有网友认为:“这么深的垃圾桶,肯定不是好好放进去的,担心小宝宝受伤。”也有网友称:“虐待遗弃婴儿,这是犯罪,父母应该判刑。”
针对上述情况,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婴儿父母已经找到,婴儿也被及时送到医院进行医疗救助,婴儿身体情况良好,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那么,婴儿父母的行为是否涉嫌遗弃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婴儿母亲因夫妻双方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婴儿丢至垃圾桶,婴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被丢弃在高温天气下的垃圾桶内,情况更加恶劣,如确定是婴儿父母遗弃婴儿的,那么其父母的行为涉嫌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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