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锤杀欲性侵继女的丈夫 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为防止13岁的女儿被二婚的丈夫性侵,女子凌晨将在床上睡觉的丈夫锤杀。法院认为其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但情节较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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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田崇军

为防止13岁的女儿被二婚的丈夫性侵,女子凌晨将在床上睡觉的丈夫锤杀。法院认为其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但情节较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

为防止13岁的女儿被二婚的丈夫蒋某银性侵,重庆女子刘某会在2020年7月9日凌晨将正在睡觉的蒋某银锤杀。

据了解,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蒋某银暴力殴打刘某会及其子女,一家人长期处于其淫威之下。特别是蒋某银在2019年就将黑手伸向当时六年级的继女龙梦筱(化名),当时女孩拼命反抗,裤子被扯烂了,但是蒋某银仍“用手侵犯她,导致她出血”。之后,身为继父的他,一直毫无廉耻地要让继女做自己的“小老婆”。在案发前一晚,蒋某银兽性大发,欲实施性侵,刘某会将其死死抱住,任其扇耳光、殴打。蒋某银未能得逞,却声称“一定要将她睡到”,“(次日)早晨要在门前公路上强奸龙梦筱给路人看”,便倒头睡去。

这一段话是真的吓到刘某会了,她既怕又恨,想到这么多年来被蒋某银殴打侮辱,再想起他说要当着街坊邻居的面侵犯女儿。了解蒋某银的她知道对方说得出就做得到,为了保护女儿不被侵犯,为了报复这些年来的欺凌,她决定杀死蒋某银一了百了。“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 身为母亲的刘某会,当晚将蒋某银锤杀。打死蒋某银后,刘某会并没有逃跑而是托人报了警,在原地等警察到来。

重庆市二中院于6月23日一审宣判:蒋某银欲奸淫继女,但因遭阻止后未能得逞,随后蒋某银上床睡觉,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形成的现实、紧迫危险已消除”,刘某会“对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产生错误认识”,在蒋某银已停止不法侵害时将其杀害,属于“防卫不适时”,不具有防卫性质,判决刘某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个判罚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刘某会这种情况如不属于正当防卫,那被告人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自己和女儿?难道等到丈夫天亮后真正性侵女儿的时候,再来防卫?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本案中,蒋某银备实施侵害刘某会女儿的犯罪行为时,受到了刘某会的及时阻止,并未得逞,便上床睡觉,此时,刘某会女儿遭受的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已消除,刘某会再实施防卫行为时,并不存在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刘某会的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构成正当防卫,刘某会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举报蒋某银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申请人身法院保护令来保护自己及女儿的人身安全,同时还可以求助于当地的妇联组织的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2-09-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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