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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田崇军
结婚才五天妻子就离家出走,随后出家为尼,10年之后归来提出离婚。一起来看,事情到底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2011年6月,32岁的陈某与认识六年的张某结婚,婚后陈某发现丈夫张某整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与张某婚前的形象大相径庭,双方常日因琐事争吵,张某多次在争吵时对陈某拳脚相加。
结婚后第五天,陈某决定离家出走,并在外县的一家寺庙出家为尼。
2021年11月的一天,陈某从他乡归来,向当地律师咨询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张某之前的手机号码为空号,承办法官于是前往被告张某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找到了被告张某并向其送达诉讼材料。
张某收到离婚材料后十分震惊,面显怒色,并向法官称:“坚决不离婚,要拖着她到老!”张某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表达其不同意离婚的意愿,并认为妻子陈某无故离家多年,对其造成了伤害,陈某没有理由先提离婚,并称将不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
经法官开导,张某最终同意与陈某离婚,陈某向张某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
那么,在夫妻关系中,一方被家暴想要离婚,而另一方拖着不肯,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一方被家暴想要离婚,而另一方拖着不肯,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在家暴情形,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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