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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田崇军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我在陌陌上相亲,一小时被骗走2900元,然后被女嘉宾拉黑。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回顾
2021年12月17日,该网友根据陌陌消息提示,进入一个“月老房间”。一位主播以“月老”的身份,邀请他去相亲。于是他开始在“月老”的直播间中与一位女网友聊天,此时“月老”要求他给女网友刷礼物,称“这样就会赢得她的好感。”
在月老的劝说下,该网友开始刷礼物,根据其提供的一张交易记录,他在1个多小时内共计花费2898元。该网友称:“我当时就问‘月老’,为什么要刷这么多钱啊?可‘月老’告诉我,女网友已交了押金5200多元,如果你是真心的,这点钱算什么?‘月老’还说如果不继续刷礼物,就意味着这次相亲失败。”
当他最终拒绝继续刷礼物后,“月老”就告诉他,相亲失败,礼物不退,他也被“月老”和女网友拉黑。“既然相亲失败,就应该退还礼物费用啊?为何要拉黑,这不是欺诈么?”该网友表示。
那么,主播以“月老”的身份要求网友相亲刷礼物到底算不算欺诈?平台方面有责任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主播以“月老”身份通过陌陌平台向网友传达刷的礼物越多,才能赢得女网友的好感,甚至说如果不继续刷礼物,此次相亲即失败的话术,最终被告知相亲失败,礼物不退,如果该网友在这一个多小时内的聊天记录中没有不当言论,给予主播的话刷了将近3千元的礼物,那么主播就有可能涉及欺诈,并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上述聊天和刷礼物行为均在陌陌平台上发生,平台作为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对主播和女网友负有审核义务,未审核或审核不严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监管不严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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