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是谁让我流血又流泪?------一个公民的血泪控诉!

我是湖北黄石市一名出租车司机。2012年1月12号日晚7时许,我驾驶出租车被强带上七名乘客,仅因提醒乘客年关将到超载危险,

被其中的兄弟俩无端辱骂,并被用砖头击打面部后脑及全身多部位、致我全身多处轻伤、轻微伤。因报案及时并有群众

协助,公安机关于当晚7:30即将两凶手抓获归案。然而至今已时近五年,这么一起简单的案件却没有任何进展,被害人

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说法,反而一次又一次被办案机关伤害,被害人失望有余,深感愤慨!

再此谨向诸办案机关提出质疑如下:

一、证据都去哪儿了?

  被害人驾车被殴打时为取得证据故意将车辆事项路边的摄像头下,案发当天该案被作为违法案件立案,但公安机关村

案发路段录像无法提取;案件自始至终都没有提取一份证人证言,包括报案人及了解案情的路边群众,包括凶手伤害被

害人时被吓得大哭的姑姑与表妹;案件也没有侦查笔录等证据材料……。


二、凶手都去哪儿了?

  在公安机关2012年1月13日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表中叙述,“张超伙张毅将司机打伤”,可凶手张毅后来离奇的变成案件

的证人后在案件中消失;“案件侦查终结于2012年9月24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凶手张超也毫无音讯。


三、办案人员都去哪儿了?

  从案发当日黄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治安巡防三大队民警徐勇、刘中喜将凶手抓获,到2012年9月24日开发区分局向下

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到2012年10月23日被害人打听案件进展情况到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时收到“委托诉讼代理人告

知书”,被害人除在公安机关参加过几次民事调解外,几乎见不到任何办案人员。


四、被害人的权利去哪儿了?

  被害人几乎从来不被办案机关告知案件情况。案件于2012年2月13日转为刑事立案,凶手张超于2012年4月23日被公安

机关取保候审,被害人都是经过反复控告才得知:至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后续情况、凶手被取保候审后案件的继续侦

查、起诉与审理情况等等等等、被害人至今被蒙在鼓里。


五、鉴定结论的效力去哪儿了?

  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害人做出轻伤的鉴定结论后、于2012年2月13日将案件转为刑事立案, 4月23日张超被公

安 机关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检察院刑诉规则》第56条还规定,公安机关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在超过12个月的漫长的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告人从未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案件似乎

也没有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可是,在司法部关于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问题的通知出台后,在不需要重新

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办案机关却主动提出适用新标准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企图推翻原轻伤鉴定结论,让被告人

脱逃本因早在2014年1月1日通知出台之前就受到的法律制裁。办案机关如此厚此薄彼,被害人实在无法理解。


 各位领导:

  案发自今四年八个月了,这么多个日日夜夜,被害人日不甘食、夜不能寐。为讨回公道,我也曾经想过要约他人

上门报复凶手,可又被懂法的朋友劝止,朋友说,“正义只会迟到,但从不缺席”,要我坚信在共产党的有力领导下,

犯罪分子一定会得到应有惩处,我最终会得到属于我的公正。可是,属于我的公正为什么这样遥遥无期?“迟到的公

正为不公正”,可我怎么连这迟到的公正也得不到?打市长热线:接线员称公安局的说我不配合,这样踢皮球踢来踢去

还是踢到黄石公安局去,请问我能怎么办?

 跪求领导关注此案,督促有关部门给我一个你我信服的说法。


                                     被害人;饶政桥   泣告                           电话:15072016330 201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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