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夭折 男子索赔 200 万!产前家属多次拒绝医生的建议…

1月12日,山东临沂兰陵县的杜先生爆料,妻子在兰陵县人民医院生产后,孩子抢救无效去世,事情经过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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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田崇军

1月12日,山东临沂兰陵县的杜先生爆料,妻子在兰陵县人民医院生产后,孩子抢救无效去世,事情经过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事件回顾

据悉,1月6 日下午17时45 分孩子出生,1月7日上午10时孩子去世。杜先生表示,因妻子产前在医院检查一直正常,所以在1月6日刚住院时、以及下午正式生产前,两次拒绝医院的剖腹产建议。

杜先生称:我们什么都不懂,到医院来生孩子,就是为了保证老婆和孩子的安全,他们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哪怕我一直不同意剖腹产,他们也有责任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为什么坚持不肯剖腹产呢?杜先生说,现在提倡顺产,而且妻子前两胎都是顺产的。" 我们先顺产试一试,生不下来再剖腹产。"

6 日下午一点多到四点多,妻子生产过程中,杜先生称医生没再建议剖腹产,如果医生说了他们会同意的。这三个小时里,妻子一直生不下来,但杜先生表示:之前生孩子也生了挺久,就想再坚持坚持。

下午四点多的时候,妻子提出剖腹产,此时孩子的胎心只有七八十了。主任来了后,说要立马剖腹产,杜先生这才同意。病程记录显示,孩子胎心减慢心率较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对孩子去世负有主要责任,提出索赔 200 万。

杜先生还称,妻子开始顺产到剖腹产的 3 小时里,在产房里负责接生的医护曾玩手机、聊天。记者就此致电兰陵县人民医院,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调查。兰陵县卫健委刘主任回应:生产过程中医生多次劝杜先生让妻子剖腹产,不适合顺产,但多次遭到拒绝。至于医生玩手机聊天的事,刘主任称,这都是个人感觉的事。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那么,新生儿夭折,杜先生索赔 200 万的要求是否合理?医院对此到底有没有责任?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杜先生索赔200万不合理,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以上项目的计算,根据杜先生的实际情况,是达不到200万元的。

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违反相应的诊疗规范,如果医院确有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则要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183: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发表于 2022-02-1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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