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交了一年3万多房租 才住3个月就被赶出来!该如何维权?

女大学生交了一年3万多房租,才住3个月就被赶出来,这是什么回事?房东的做法合适吗?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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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田崇军

女大学生交了一年3万多房租,才住3个月就被赶出来,这是什么回事?房东的做法合适吗?该如何维权?

事件回顾

小谭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去年9月,她在网上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并预交了一年的租金给中介公司。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房子刚住了3个月,房东却要求她搬走。

从小谭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看,房屋租期应该持续至今年9月14日,每月房租2300元,另外要收保证金2300元。小谭一次性向中介公司支付了3万多元,但最近房东表示没有租金到账,要求她搬离

原来,该公司是租下了房东的房子,再转租给租客,并且承诺租客的合同签得越久,租金会越低。随后,记者来到中介公司所在地,但这里已是大门紧闭,门上仅有一张告示写着:因无力支付办公室租金,有事请来电。但无论是记者还是其他租客,目前都找不到该公司的联系人。

房东洪先生表示,当时和中介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一下子签3年,可去年11月30日就没收到款,再不交的话就把房子收回来了。

那么,小谭交了一年的租金,才住3个月就被赶出来,房东的做法合适吗?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通过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达成合意后,在租赁期内,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导致出租人要求次承租人腾退房屋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并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若次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超过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的期限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到本案中,出租人房东洪先生因承租人中介公司拖欠租金要求次承租人小谭搬离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小谭可以以代中介公司支付其欠付的租金为抗辩理由不搬离房屋,并就多支付的租金向中介公司追偿;若小谭租赁期限超过中介公司的剩余租期的,超过期限的部分对洪先生没有约束力,小谭因不能继续租住该房屋而受到的损失,由于小谭和洪先生没有直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小谭只能向中介公司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发表于 2022-01-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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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房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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