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才三个月女方便回娘家不归 男方:还我20万彩礼钱!

夫妻吵架“床头吵床尾和”,可若是吵架后,女方一气之下回娘家不归,怎么办?男方付出的巨额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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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夫妻吵架“床头吵床尾和”,可若是吵架后,女方一气之下回娘家不归,怎么办?男方付出的巨额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事件回顾

小安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龄相差4岁的女孩小李,两人相亲后彼此印象都不错。于是,在相识二十多天后,小安一方便到小李家提亲,并先后给了20.6万元彩礼。

2021年2月27日,按照当地风俗,小安和小李举行了热热闹闹的婚礼。由于小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可是,由于婚前彼此了解不足,婚后两人吵架不断,这段感情仅仅维持了三个月。

2021年6月15日,小李突然提出要回娘家,安家挽留无果后,小李收走了所有的随身衣物。当天,安家将小李送到了其父亲的手里。此后,小李再也没有回过安家。

小安家认为,他们给了小李家“巨额”彩礼,但婚后小李回到娘家后再也未归家,应退还已给付的20.6万元彩礼钱。小李称,之所以一直没有返回男方家中,是因为男方不仅没来接她回家,还打电话说“缘分尽了”,是男方想退婚。

小李的父亲称,实际上,他们家只收到小安家彩礼19万余元,其中有6000元服装费及红包返还给了男方,“这些钱都花完了,而且是男方退婚,我们家没有过错,彩礼钱不应退还。”

现在,小安与小李都不愿意继续履行这段婚约,也不愿意共同生活,想尽快结束这段关系,那么,对于争论的焦点——彩礼钱,到底该不该退还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王紫君律师认为:

小安和小李虽举办了婚礼但由于小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都不愿意继续履行这段婚约,也不愿意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故小安请求返还彩礼于法有据,小李应予退还。彩礼钱中如包含服装费等办婚礼的实际费用,一般会予以扣减。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发表于 2021-12-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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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家庭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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