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玩笑“笑死”邻居 构成犯罪吗?

周某和苟某(男)是邻居,早上两人在家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期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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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邹扬扬

世上无奇不有,可万万没想到邻居间的玩笑嬉闹,竟然导致当事人的意外猝死?

事件回顾

周某和苟某(男)是邻居,早上两人在家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期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

见此状况的周某,还以为苟某在开玩笑,让苟某“不要装”,但倒在地上的苟某一动不动,周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而且气若游丝。此时,受到惊吓的周某某没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

后来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玩笑戏耍后,找到周某理论,见周某态度强硬,家属于是便报了警。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周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了,构成犯罪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邹扬扬律师认为:

周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不构成犯罪。周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常理而言,讲笑话不可能致人死亡,也并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苟某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但是当周某看到苟某发病时,没有及时求助抢救,而是直接离开了现场,对苟某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周某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责任比例较轻。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发表于 2021-04-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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