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前科”入职 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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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小王经介绍入职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后来公司发现小王在入职之前就有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记录,无保安证报考资格。公司随即向小王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闹”上法庭……

事件回顾

小王经介绍入职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入职后被派遣到一家单位担任特保。工作九个月后,公司安排小王考保安证,在送考过程中,公司发现小王在入职之前就有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记录,无报考资格。公司随即向小王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小王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王的上述请求。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结果不服,遂诉至法院。

劳务派遣公司认为,公司与小王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因小王没上过学,所以是保安队长代签的字,所以不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此外,保安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国家对于保安员的资质有明确要求。小王入职时故意隐瞒其有犯罪前科的事实,骗取入职。公司在得知真相后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完全合理合法。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全部诉请,确认小王与劳务派遣公司在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定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400余元,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万余元

那么,员工隐瞒“前科”入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员工隐瞒“前科”入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在招聘时明确要求求职者不得具有犯罪记录或者询问求职者相关情况时,求职者故意隐瞒不告知,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劳动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4-05-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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