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暑假挥霍30万留学费 家长崩溃!能退吗?

“究竟玩的什么游戏,一天就能花六七千元?”王先生很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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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雷静

“究竟玩的什么游戏,一天就能花六七千元?”王先生很不能理解。

事件回顾

王先生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孩子在某中学上学,高考结束后准备出国留学。因为留学要验资,钱必须存在学生名下,于是就给孩子办卡存进了30万元,学校也已经确定好。

高考结束后,孩子在外住了一段时间,回到家后,王先生发现准备上学的银行卡里的钱转不出来,再仔细一查,原本卡上的30万学费已经所剩无几。王先生把孩子最近3个月的银行卡支出打印了出来,足有厚厚的一本册子。

消费项目中,仅一家名为“女仆桌游”的店里就消费了大约17000元。孩子一共去了五六次,最高一天就消费了6000多元。王先生问孩子都干了什么,只说是有漂亮女孩陪着玩游戏。

“究竟玩的什么游戏,一天就能花六七千元?”王先生很不能理解,而且他说自己孩子是8月底的生日,这些消费都发生在7月初,当时他17岁,属于未成年人,商家不能这样不负责任。他认为商家有诱导未成年人消费之嫌,应该全部退还消费金额。

在王先生找到这家女仆店之后,一位女店长解释说,对于家长的心情能理解,但他们证照齐全明码标价,王先生的儿子看起来像20来岁,当时也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桌游是一种健康益智游戏,有的需要几个人玩,所以小王就消费了“女仆助教”陪玩。店里本着人道主义,愿意退5000元,但王先生不接受。

“工作人员提供了陪玩服务,总不能把钱要回来吧。”店长表示也很委屈,王先生的孩子是个正常人,都是自愿消费。桌游并没有规定说18岁以下不能玩,也没有强制诱导,店里也有成本,凭什么就该全部还了?而且她认为家长也有责任,明知道孩子卡里有30万学费,为什么要把密码告诉孩子,为什么不监督起来?

除了这家桌游店之外,消费清单上还有看话剧、吃饭、按摩店办卡、住酒店等高消费场所,王先生现在一家家找这些娱乐场所,希望商家如数退还费用。

那么,王先生能如愿追回已经花出去的款项吗?商家们是否有义务退还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雷静律师认为:

经营者应将费用返还给该名未成年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先生的儿子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需经其家长同意或追认,何况每次消费几百甚至几千元,是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因此,其消费行为归属无效,在该未成年人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归属无效后,经营者应将费用返还给该名未成年人。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家作为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王先生擅自将大额的货币30万元交给孩子,而且未看管好该名未成年人,致使高额消费。从这一点上说,王先生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应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在退费时,根据经营者与该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各自过错程度,退还相应的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发表于 2021-09-0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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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经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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