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电梯分娩后将婴儿丢进垃圾箱 是否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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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赵清华

近日,网传一名女子在重庆旅游时,在某小区的电梯里分娩。随后,该女子直接把婴儿扔进垃圾桶……

事件回顾

在社交平台流传的某小区监控视频显示,8月21日晚8时44分,一名身着背带裤的女子提着行李箱进入电梯。几十秒后,该女子从裤腿里抱出一名婴儿 ,随后淡定地抽取纸巾擦拭婴儿身上的血迹,以及残留在她鞋底的血迹和地面的污渍。在电梯停靠其他楼层时,为了不让别人发现,该女子几次把婴儿放到电梯的隐蔽角落里 。

晚8时47分,女子左手抱着婴儿,右手拉着行李箱走出电梯,毫不犹豫地把婴儿丢进电梯旁的垃圾箱里,并且又丢了几张纸巾进行遮盖。

这时,一位老人路过,感觉女子行为怪异,颇为怀疑地查看,但未发现异样

随后,女子再次擦拭鞋底的污渍后,乘坐另一部电梯离开现场

21日晚,这名被遗弃的婴儿被重庆市民发现,拨打120寻求帮助,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把孩子接到了重庆市五院。

重庆市五院的保安王先生目击了婴儿送医的经过,“那天晚上我看到武警医院的车把婴儿送到(我们)医院来了,听说产妇是跟一个旅行团来重庆旅游。随后产妇和导游都来了,还有警察过来做了笔录。”

该院儿科的一名医护人员透露,“婴儿前两天已经出院了,被父母抱回家了。住院这几天,婴儿的妈妈和外婆一直都在。”

另据知情人透露,这位孕妇产下婴儿的地点位于南岸区弹子石街道。有媒体记者致电辖区派出所,相关警员表示,“我们这边已经介入调查,具体信息不方便透露。 ”

随后,记者又致电南岸区公安分局,相关警员表示“具体情况需和南岸区公安分局政治处联系”。截至发稿,南岸警方未就该事件发出警情通报。

那么,该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怎么处罚?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遗弃罪构成要件需满足:

犯罪主体是具有扶养义务的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遗弃行为必须情节恶劣等情形

简单而言具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致使被扶养人得不到经济上的保障或者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和帮助,生命和健康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和损害后果。

对犯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遗弃行为不构成遗弃罪的,也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民法典》也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11-1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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