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借钱、妻子签字 朋友催还时两人翻脸不认账怎么判?

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

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老公向朋友借钱,妻子在欠条上代签了老公的信息,朋友催促还钱的时候,他们竟说“从未向他借过钱”?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讨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件回顾

张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张某通过电话向其朋友毛某借款9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并让其妻子郭某去拿钱。郭某借钱时,在借条上代签了张某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以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因二人均未向毛某还过钱,毛某催要无果,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和郭某共同向其归还借款本金9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否认其借款的事实,称其从未向毛某借过钱,而且借条上也不是自己签的字,所以不同意毛某的诉讼请求。郭某称,借条上虽然是自己的签字,但是是受毛某的威胁,并非自愿,且从未向张某说起过借条的事情,也未报警。毛某认为,因为张某和其是朋友,打电话借钱,让其妻子来拿钱,虽然其妻子代签了张某的名字,但是也可以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借款的事实,并提交了其与郭某的微信里聊天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司法实践中,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虽然一般遵循“共债共签”原则,但仍以“未签”为列外。本案中,依据毛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得出,从提出借款到催要还款,妻子郭某参与了该笔借款的全过程,并从未否定借款事实。郭某称其从未向张某提过借条的事情,张某称其并不知道借条的事情,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毛某称张某打电话借钱,并让其妻子郭某来拿钱并签署借据,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及公序良俗,该院予以采信。综上,平谷法院确认了借款事实,并判决张某、郭某连带偿还毛某借款本金9万元。

“借条代签”这一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本案中张某一直否认借款事实,理由就是借条上的字是郭某代签,而郭某则认为其是受威胁才签字。承办法官通过细致询问,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等多方面分析,结合法与情,认定了借款事实,维护了毛某的权益。

那么,夫妻一方代签的借条,是否对双方都有效?算不算共同债务?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律师认为:

对于夫妻一方代签借条的是否对双方有效,是否为共同债务,我们需要结合借贷双方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予以认定,如果该笔债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笔债务是夫妻一方基于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这笔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11-16 15:36
  • 阅读 ( 17219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hbifeng
hbifeng

402 篇文章

作家榜 »

  1. hbifeng 402 文章
  2. 似水流年 14 文章
  3. 周舟 7 文章
  4. 闵东升 1 文章
  5. 熊丹丹 0 文章
  6. 黄 敏 0 文章
  7. 马晓东 0 文章
  8. vicky 0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