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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赵清华
6月10日,四川成都一女子发布多段视频,称她被3名陌生男子要求去陪酒。女子打电话给男朋友求助,结果男朋友遭到对方围殴。
事件回顾
该女子发布的一段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将另一名男子围在角落里,其中白衣男子朝被围男子头部打了一拳。男子被打后捂着头走向一名白衣女子,将她护在自己身后。
6月11日中午,记者联系上视频发布者王女士,她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视频中的白衣女子就是我,被打的人是我男朋友。”王女士说,她今年25岁,住在成都市成华区东城映象二期A区。6月9日晚9时许,她在小区侧门被3名喝了酒的陌生男子拦住,其中身穿黑衣的男子提出要她去陪酒,她拒绝了,身穿蓝衣的男子一边称他们是去赶二场一边走向她。她赶紧往后退并给男朋友打电话求助。
其中一名男子听到王女士要叫男朋友过来,威胁她说:“你还敢找人过来?老子今天就在这里等!”随后,3人将她围在小区门外边的一个角落里,并不断辱骂她……
15分钟后,王女士的男朋友赶到现场,与3人理论,却被对方逼到角落里,还被打了几拳,蓝衣男子则朝王女士吐口水。
事发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到二仙桥派出所进行调查。民警对王女士衣服上的口水进行了取证,并带她男朋友去医院验了伤。记者获取了王女士男朋友的病历和警方受案回执。病历显示,医生诊断为头部损伤、面部挫伤、鼻部挫伤、上肢损伤以及轻型脑伤。受案回执显示,二仙桥派出所已受理王女士报称的寻衅滋事案。
那么,该案例中三名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三名男子将王女士围在小区门外边的一个角落里,并不断辱骂她,期间还威胁王女士,后又殴打王女士的男朋友,三名男子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那么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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