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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李某和赖某是自由恋爱,起初二人感情甜蜜,恋爱一段时间后,于2001年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后没多久,妻子李某生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十分幸福。可没过多久,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事件回顾
渐渐的儿子年龄大了,家里开销越来越大,仅靠丈夫赖某的收入,一家人过得紧紧巴巴,李某和赖某之间开始频繁产生矛盾。李某认为丈夫赖某没本事,养老婆儿子都费劲,赖某却认为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开开心心的不比什么都强吗?
夫妻二人产生了分歧,争吵越来越多,往日的幸福一去不复返。这样过了几年后,李某再也忍受不了了,于2011年离开家,独自一人出门打工。
从那时起,夫妻二人开始分居生活,李某在外上班赚钱,赖某在家一边赚钱一边养活孩子,两人沟通越来越少,感情越来越淡薄。
赖某意识到这样下去不行,多次和妻子商量让她回来,但是李某认为回去没钱花,日子一地鸡毛,自己上班赚钱挺好的,赖某让自己回去就是没本事还不上进。
赖某劝说不动妻子,也没有其他办法。不久后,赖某听到了一些风声,有人说妻子和自己的姐夫不清不楚,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虽然赖某和妻子感情出现了问题,但是他不相信这两个亲近的人会联合起来欺骗自己,但怀疑的种子已经种下,赖某思来想去,最终还是对二人进行了调查,果然证实这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且已经在一起同居。
这时候的赖某还是一心一意想让李某好好和他过日子,但是李某不为所动,并且从那以后拒绝和赖某一起生活。赖某一直在等妻子回心转意,但是事情并没有如他所愿。到了2023年,夫妻二人已经分居多年,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丈夫赖某要求离婚。
庭审时,赖某对于妻子的所作所为十分失望,也不再对她抱有幻想,提出让李某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6万。
对此,李某辩解称,自己虽然出轨了,但是这并不怪自己,是赖某对自己关心不够,且没有家庭责任心导致的,并以此为由,反要求赖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0万元。
那么,案例中双方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谁比较占理,法律怎么说?李某和姐夫同居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夫妻之间具有忠实的义务,其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石,本案中,李某违反了忠实义务,与赖某姐夫非法同居,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家庭和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赖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李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李某以赖某对其关心不够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李某的理由不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李某与姐夫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可能构成重婚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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