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火锅被拒妻子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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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夫妻二人在行车途中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妻子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而丈夫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妻子生气打开车门跳车,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事件回顾

2020年9月的一天,王强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其实,早在出发前,夫妻二人就因为这个问题争论许久了。妻子李丽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王强发现妻子跳车,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但医生到场后发现,李丽是头部落地,所以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王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1年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以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王强的辩护律师表示,王强发现妻子跳车后进行及时抢救等待救援并报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本案的发生李丽有重大过错,李丽因为想出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才引发本案。她突然跳车后王强始料不及,并且及时停车急救,并拨打120为被害人争取宝贵的时间。王强从事发到案的全过程始终没有拒绝、逃避、抗拒,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

此外,在案发前,本案被害人李丽借了27万的外债,用于平时的吃喝享受。而王强不仅一个人担负起了照顾年幼女儿的责任,还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债务。辩护律师提出,王强虽然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主观恶性。他是年老的母亲和年幼的女儿唯一的依靠,希望法庭能够判处王强缓刑,从而有利于他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尽快偿还被害人留下的巨额债务。

事发后,王强主动联系了自己的岳父,并承担起赡养义务,其岳父也对王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那么,王强被判刑到底冤不冤?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在本案中,王强与其妻子李丽因“吃火锅”问题发生争吵,最终导致了妻子跳车身亡,王强作为驾驶员,有义务保证车上人员的安全,同时,王强与妻子的争吵,从出发前一直持续到王强驾车过程中,从王强与妻子的争吵行为来看,王强对于妻子跳车身亡的危害结果,具有过失,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在争吵中,王强已经意识到妻子会跳车,但轻信能够避免,认为妻子不会、不敢跳车,那么王强在主观的过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王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妻子跳车的危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没能预见,那么王强在主观的过错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05-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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