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4万拍下宝马不认账:不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七天无理由退款”是我们网购中经常看到的,在拍卖中对车不太满意拒绝支付尾款,“七天无理由退款”适用于此次司法拍卖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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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七天无理由退款”是我们网购中经常看到的,在拍卖中对车不太满意拒绝支付尾款,“七天无理由退款”适用于此次司法拍卖行为吗?

事件回顾

某纺织公司是一家设立在苏州的外商独资企业。2020 年 3 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为处置相关财产,破产管理人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对公司名下一辆宝马牌小型轿车进行公开拍卖,王女士以 24 万余元的出价竞拍成交。

后来,由于王女士迟迟没有支付尾款,导致这辆轿车不得不被重新拍卖,第二次拍卖时以 16 万余元成交。于是,这家外资公司起诉要求王女士支付差价 8 万余元。

“竞拍成功后,我前往现场看了这辆车。”王女士说,因为她对车况并不满意,所以拒绝支付尾款。“通过网络购物应该是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所以我有权不要车。”

那么,王女士所说的“七天无理由退款”适用于此次司法拍卖行为吗?该外资公司要求王女士支付差价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王紫君律师认为:

王女士所说的“七天无理由退款”不适用于司法拍卖,外资公司要求王女士支付差价的要求合理。司法网拍不同于一般的网络购物,一旦悔拍,竞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女士自愿参加竞拍,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其悔拍行为,导致重新拍卖与原拍卖之间产生的差价8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王女士作为原买受人,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王女士应当补足差额。

提示:司法拍卖中一旦悔拍,在拍卖成交后拒付尾款,法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还应当补足差额。因此,大家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应当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不要随意跟拍或悔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 发表于 2021-08-04 13:55
  • 阅读 ( 50110 )
  • 分类:经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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