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街上行凶 “有感情纠纷”的故意伤害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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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田崇军

12月9日,广东湛江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年轻男子在大街上持刀行凶,女子受伤倒地后男子仍不放过。事后男子迅速逃离现场,此事备受大众关注和热议。

事件回顾

12月12日,被害女子的姐姐陈女士联系到记者,陈女士称,该名男子已不是第一次欲持刀伤害自己的妹妹。

陈女士告诉记者,其妹妹在某豪华型酒店会议部上班,在酒店工作至今已有三年时间,男子和妹妹在同一酒店不同部门工作,“具体哪个部门我也不清楚,只听妹妹说过他是个电工,平时在酒店维修电力。”陈女士表示,两人在工作上有过交集,因此加过微信。此后,男子便向妹妹表达爱意并时不时进行言语骚扰。

“我妹妹是个很乖巧的女孩,从来没有谈过恋爱,对于这样的男生她很害怕。”陈女士说,妹妹曾多次向自己多次倾诉过此事,“她感到不知所措,从来没有理会过这个男的。”

陈女士表示,妹妹跟自己说过她与男子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或者暧昧,一直很明确地拒绝男子。今年6月7日上班期间,男子来到妹妹所在部门,持刀对妹妹进行威胁。“他说给我妹妹两个选择,一是做他女朋友,二是让我妹妹去死。”陈女士说,妹妹吓得赶紧把男子微信拉黑,酒店方面也得知这个事情,不久后就把男子辞退了,“被辞退的时候,这个男的才来上了两个月的班。”

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形是在一个多月后。7月28日,陈女士的妹妹在下班路上,遭遇该男子再次持刀尾随,但由于当时还有两位同事陪同,男子并没有得逞。“同事抢了男子的刀,我妹妹没有受伤。”陈女士表示,当时男子曾威胁妹妹不能报警,然而,悲剧最终还是发生了。

陈女士说,妹妹很孝顺,虽然工资不高,但每个月都会给父母一笔钱。发生这样的事情后,父母实在难以接受,“两老这几日成天以泪洗面,一定要严惩犯罪凶手。”陈女士表示,目前,家属们正在全力配合警方侦办工作。

12月10日晚,广东湛江警方针对此发布警情通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女子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12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此事正在依法侦办中,后续进展请及时关注官方通报。

那么,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其声称“有感情纠纷”,会影响判决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危害行为,并最终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声称“有感情纠纷”不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也不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其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02-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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