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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赵清华
国庆放假,保姆一个人留在雇主家里休息,并向雇主提出,这3天是带薪假,要算3天工资,一共1000元左右。雇主不解道:这是什么情况?这3天不干活,也得发工资?
事件回顾
王女士给宝宝请了一个住家育儿嫂,日薪制。国庆放假,她和老公带宝宝回老家3天,阿姨就一个人留在王女士杭州家里休息。
返回杭州时,阿姨提出,这3天是带薪假,也要算3天工资。“一共1000左右,阿姨说,我们公司都统一的,都是这么收费的,不相信的话,你可以去打听。”
“这3天,阿姨不干活,吃住全部在我家,也不带娃,孩子我都自己带回老家去了,这样的情况下,我还要额外支付工资?”王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合理。
王女士表示,当初和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是约定过,阿姨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上班要付2倍工资。但是并没有明确,没上班也要照发工资。
就此,记者咨询了杭州一家家政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住家阿姨,月薪从6000到8000元不等,带宝宝睡的一般高500元钱。一个月休4天,工作26天。全年法定节假日11天,其中春节和国庆都是3天。
“这11天法定节假日,我们规定都是带薪休假的。”工作人员自称来这家家政公司工作4年多,带薪假一直是这样的规矩,“当然也有的人质疑过,但是签合同前,和阿姨都会谈过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也就接受了。”
那么,保姆要求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吴胜利律师认为: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本案中,如果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王女士在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时,家政公司已经告知王女士“阿姨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上班要付2倍工资”,这种约定一般就理解为带薪休假,有约定的情况下,保姆要求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是合法合理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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