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田崇军
男子英年早逝,立下遗嘱将近600万元遗产,全部留给交往一年的女友,未给亲生父母一分钱!
事件回顾
高某年约40岁,未婚,去年因病去世,生前他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100万元的存款及一辆奔驰汽车,全部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与自己的父母没有关系。
高某被安葬后,王某就找到高某父母,拿出高某写的遗嘱,希望高某父母配合她,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却遭到高某父母的拒绝。最后,双方诉诸法院。
庭前调查中,王某哭着说遗嘱是高某亲手写的,自己只是完成高某的遗愿,高某的父母则老泪纵横称,儿子名下的房产是他们掏空了半辈子积蓄买的。
在组织双方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告诉王某,高某将其父母所购房屋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别说高某的父母,社会大众亦难以理解和接受,希望王某顾念与高某间的感情,在接受遗产的同时考虑其父母的出资事实和晚年生活保障。
“女友在高某生前悉心照顾高某,与高某有一定感情基础。”法官对高某的父母说,既然认可遗嘱是儿子所写,就要尽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托和遗愿。
最终,经过5轮调解,王某和高某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高某父母所有,奔驰汽车和存款归王某,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补偿金60万元。
那么,王某作为高某的女友,与高某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高某的遗产?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田崇军、吴胜利律师认为:
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利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其可以将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同时,王某在知道受遗赠后,明确表示接受,因此王某有权利继承高某的遗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