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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田崇军
近日,山西临汾洪洞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村民在自家地里投毒的案件。
事件回顾
毒死9只羊,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1年2月,杨某因自家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拿出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地里。杨某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
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
经鉴定,杨某药材地里的玉米粒及死亡山羊胃内容物中均检测出甲拌磷,甲拌磷属于剧毒类有机磷农药。9只山羊的鉴定价值为13940元。
案发后,杨某经传唤主动到案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23600元并取得谅解。
洪洞法院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那么,在自家地里投毒还放了警示牌,为何还触犯法律?杨某到底冤不冤?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杨某的投放毒药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即便其已在自家地里放置了警示牌,但这并不能阻止危险的发生,其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产生了现实的危险,同时,杨某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符合《刑法》第114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杨某作为完全责任能力人,理应认识到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杨某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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