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干十天不算正式员工?遭遇工伤 “临时工”怎样索赔?

近年来,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故受伤或致残的案例屡见不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处理方式也各有差异。大家都知道,工作中不幸受伤属于“工伤”,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但是,假如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呢?还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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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邹扬扬

近年来,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故受伤或致残的案例屡见不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处理方式也各有差异。大家都知道,工作中不幸受伤属于“工伤”,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但是,假如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呢?还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事件回顾

徐某是某公司原料车间的工人,刚上岗满十天,徐某就在工作时被机器皮带绞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骨折。

第一次治住院期间,公司为徐某支付了治疗费用。出院一年后,徐某遵医嘱再次到医院住院治疗,拆除内固定物。然而这一次住院,公司没有再次为徐某支付治疗费。第二次住院治疗结束后,就工伤认定及第二次住院医疗费等问题,徐某与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没有结果。

公司方面表示,徐某才入职十天就在上班期间受伤,因为仍处于试用期,使用的也是临时工作证,且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拒绝给予工伤赔偿。

那么,对于徐某第二次住院治疗费用,公司到底该不该承担呢?才干十天到底算不算正式员工?遭遇工伤 “临时工”应该怎样索赔?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邹扬扬律师认为:

因为徐某的第二次住院和工伤之间有关联性,是因为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 ,公司应该承担相关费用。

虽然徐某在试用期,但是仍然和公司属于劳动关系,虽然不算正式员工,但是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遭遇工伤,“临时工”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伤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如果徐某受伤后,申请了工伤认定,并且当地人社部门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即使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徐某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支付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等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发表于 2021-04-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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