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当天新郎雇200人冒充亲友、花完女方125万 是否涉嫌诈骗?

恋爱3年,结婚当天女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婚。女子称,交往以来男方共拿走了125万,钱要得回来吗?该怎么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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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田崇军

恋爱3年,结婚当天女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婚。女子称,交往以来男方共拿走了125万,钱要得回来吗?该怎么挽回损失?

事件回顾

4月30日,是小李和男友王某半年前就定下的结婚日子。可4月30日中午,结婚仪式都快要开始的时候,王某的父母还没有到场,而原本给男方亲友预留的50桌婚宴,只稀稀拉拉坐了一小部分。

女方家人都等急了,可王某每次的回答都是“在路上了,马上就到”。到了中午12时,小李就觉得不对劲儿了,怀疑自己遭遇“骗婚”,她果断选择报警。

小李的亲朋好友去席间挨桌询问来参加婚礼的王某的亲属,结果让女方家属大跌眼镜的是,男方来了近20桌人,就没有一个真正是王某家的亲戚。“问他们跟男方是什么关系,他们就说是朋友,问是什么朋友,就支支吾吾地说不清楚了。”新娘的亲戚说。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了现场,将新郎和新娘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这时,男方的“亲朋”才承认说,他们是被雇来的。“都是些做兼职的,有学生、有摩的司机,各行各业的人都有,有人叫他们在30日上午到这家酒店参加一场婚礼,能吃席还有80到100元不等的收入。”

“现在我才醒悟,是被他骗了,”小李回忆说,3年前,和朋友吃饭时她认识了王某,之后王某开始追她,没多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3年,两人并没有共同的朋友和生活圈子,女方没发现任何异常,只是有一点让小李觉得奇怪,4月30日办婚礼,可王某直到4月29日才去预定了酒店,“我问过他,他总是说,酒店的事情肯定能搞定。我现在怀疑我之前见过几次的他父母,也是临时租来的!”

小李说,从2014年9月两人认识交往至今,王某从她家共拿走了125万元。2015年年初,王某向她妈借了40万元,当时打了欠条。2017年2月,王某说要买车,女方又给了他85万,可车并没有买回来,“4月29日晚上,我让他给打了欠条。”

“他一开始说(父母)一会来,在派出所里,他又说是他爸不同意这个婚事,嫌我是外地的。但是我们都相处了这么多年,不同意为什么不早说?”

小李郁闷地说,她和父母都是老实的企业职工,她是家里的独女,这些钱是父母全部的积蓄,“我把全部的爱投入到了这场感情里去,没想到遭遇了骗局。”

小李也承认说,两人结婚之前并没有办理结婚证,“想着先在一起过日子,合适了再领证。”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王某也是嘴里没实话,民警叫来王某的父母,他们称并不知道王某要结婚。随后证实,在双方家长见面时,王某的确找过别人冒充他父母。

至于王某找小李借来的钱,现在也全部花完了,车也没有买。那么王某雇人参加婚礼,让别人假扮家长和女方见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骗婚或者是欺诈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王某雇人假扮亲朋参加婚礼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王某通过花钱雇人假扮自己的亲朋参加婚礼等欺诈行为,使小李及其家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如果小李及其家人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了财物给王某,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标准,王某的行为则构成诈骗罪,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发表于 2022-03-1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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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家庭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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